劏房租務管制生效以來,至今已有地產代理因違返條例而判,地產代理監管局主席蕭澤宇透露,有一宗有關地產代理的投訴成立,代理被罰款6000元,為地監局首宗懲罰地產代理個案。
另一方面,他透露,有關良好競爭,避免合謀定價的指引,估計在7月公布,將進一步優化有關地產代理在新盤銷售中,回贈佣金予買家的指引,令回贈程序更規範清晰,避免爭議。
有關地產代理判罰個案,蕭澤宇表示,是由於地產代理沒有跟足指引,經過紀律委員會聆訊後,譴責該地產代理,並處罰6000元罰款,附加條件是持續進修,該個案也轉介差管署,差估署或繼續跟進。
截至今年3 月,地監局收到16宗有關地產代理的投訴,其中9宗因租戶提供資料不足或是撤銷投訴,無法跟進,除上述成的1宗投訴成立並判罰外,尚有6宗還在調查中。
特區政府2022年1月22日起,實施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租務管制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條例》),符合《條例》屬規管的租賃,須受新例監管,劏房與一般樓宇租賃不同之處包括 :
1、 租客享有4年租住權,2年「死約」及2年「生約」,首2年死約期間業主不得終止租賃或加租,但可減租 ; 2年後租客有權續租2年,業主可上調租金,但上限為10%,若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向下,則生約期間租金須至少按該百分比下調。
一般租賃則是1年生約1年死約,租金升幅無限制。
2、 若收取租戶電費及水費,則各間劏房須有獨立電錶及水錶,實報實銷。
3、 釐印費全由業主負責,一般租賃是業主與租客各負擔一半。
水務處將免費為劏房戶安裝水錶,電錶則由於電力公司非政府營運,業主須付費用,蕭澤宇說,若要收水電費,須按電錶和水錶收費,業主也可以選擇不收,據他所知也有業主選擇不收水電費。
加強監管地產代理在劏房租賃中的角色,蕭澤宇表示,是因為在劏房租賃中,地產代理的參與程度往往高於一般樓宇租賃,不單是代理,而是擔任了業主的角色,例如業主把整幢舊樓劏房租賃交地產代理全權處理,業主付費用代理,地產代理甚至代業主簽租約,在這種情況下,若代理代表業主而沒有遵守上述劏房租賃條例規定,則代理也要負「協助教唆」的刑事責任。
他說,地監局要求地產代理向租客說以甚麼身份幫租客達成協議,是業主代理人,還是正式的代理中介人,說明行事身份,重要的是和租客講清楚上述劏房條例的強制性條款,提醒業主不能違反劏房租管條例。
地監局經常巡查地產代理商鋪,蕭澤宇表示,2023年地監局對代理商鋪巡查了345次,今年首三個月巡查了52次。此外,地監局與差餉物業管理署(差管署)進行了2次聯合教育活動,走訪了位於深水鋪和旺角的地產代理商鋪,向他們派發宣傳單張並提供諮詢服務。
劏房租戶可如何投訴違例地產代理? 除了網上有投訴表格,他表示,租戶也可以致電投訴。或有租戶怕投訴後被迫遷,但現行劏房法例下,已保障了租戶4年的租住權。
合謀定價新指引規範佣金回贈
另一方面,地監局即將公布有關合謀定價的新指引。去年下半年有4家地產代理被競爭事務委員會控告在新盤銷售中,協議新盤交易地產代理實收佣金限定2%或以上,競委會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控告其中兩家《競爭條例》。蕭澤宇表示,地監局就有關競爭行為擬訂新指引,其中將說明一手樓佣金回贈如何處理。
目前的新盤銷售中,發展商向推銷樓盤的地產代理提供佣金,地產代理通常把部份佣金回贈給買家,地產代理若協定回贈給買家的佣金比例,就構成合謀定價,讓買家沒有選擇,構成不公,新指引將處理有關問題。
蕭澤宇指出,新指引不會制定劃一佣金,因為由地監局制定劃一佣金同樣「違反競爭條例精神」。
另外,新指引亦進一步規範有關於向買家回贈佣金的執行方法,避免執行時買家和地產代理之間出現不必要的誤解,「地產代理口頭講述會把佣金回贈買家,但回多回少,可能老闆並不知情,所以一直以來我們都要求白紙黑字,還要主管簽名,不能口頭講述,有了新指引則更加完善。」
新指引優化回贈程序 避免口講無憑
他透露,曾有個案是買家聲稱在成交後才知道有回贈,說地產代理沒有給他回贈,在口講無憑的情況下,難以斷定到底是地產代理還是買家在說謊。「將來的新指引,除白紙黑字外還有更多要求,優化相關做法。」他說。
他估計新指引將在7月推出,因要諮詢各持份者意見,蕭澤宇強調,買樓人士或是消費者不應只尋找最便宜的地產代理,而是考慮所提供的服務質素,地產代理不能剝奪消費者在價錢上的選擇,希望業界提高誠信和服務水平,這樣才能真正吸引到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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