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25日進行第六十六日聆訊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八日出庭首日接受辯方盤問陳確認同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後曾與警方進行81次會面於2021年3至4月決定成為控方證人而在《國安法》生效後他沒再與黎見面但曾發Signal訊息予黎感謝對方為初選做的所有事而陳亦見李宇軒黎等仍「為香港努力緊」故有考慮即使法例生效仍繼續推動制裁等行動但承認沒有跟黎有口頭協議進行涉違《國安法》的行為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續穿灰色裝的陳梓華到庭他確認在2019年12月於英國見過「攬炒巴」劉祖廸控方展示一張相片陳梓華認出相中人是劉祖廸控方完成主問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提到陳早前稱在《國安法》生效後有否與黎聯絡過陳當時稱「暫時唔記得」辯方問陳為何這樣回答是否打算在晚上翻閱過去的書面供詞?陳否認

陳於2021年3月31日同意作為控方證人

辯方指隨後陳向警方進行4次錄影錄取口供及提供書面供詞?陳指曾進行錄取口供及提供書面供詞但不記得錄影的次數辯方指陳在2021年3月31日同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及作為證人法官李運騰指陳必然同意協助才會成為證人問他是否記得大概日期陳稱約於2021年3月或4月

辯方續指包括錄取錄影片段及書面供詞的次數陳共與警方會面達81次這次數聽起來恰當嗎(does it sounds about right)?陳確認辯方指包括錄取片段及書面供詞的時間在內陳共與警方會面達103小時這時間聽起來恰當嗎?陳指不能確認時間長短

陳梓華今首日接受辯方律師團隊盤問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法》生效後 陳沒與黎見面

辯方問及在4次錄影片段及相關書面供詞中陳都沒提及在《國安法》生效後曾與黎有電話聯絡?陳確認辯方指陳在錄影及書面供詞沒提與黎的相關通話又在庭上作供時表示沒印象是因黎與陳在《國安法》生效後從沒電話聯絡?陳表示不同意澄清早前庭上的問題是陳有否聯絡過黎而非通電話陳最後指在《國安法》生效後沒有與黎通電話

辯方指在《國安法》生效後陳與黎亦沒有見面最後一次會面是2020年6月16日在壹傳媒大樓陳亦沒與黎以視象形式會面陳同意

陳發Signal訊息感謝黎為初選做的一切

辯方展示黎與陳的Signal對話紀錄顯示陳在2020年7月12日發訊息給黎智英稱「thanks for everything on the primary election. It’s remarkable on our HK history(感謝為初選做的所有事這在我們香港歷史上是了不起)」翌日下午黎回覆「It’s a miracle(這是一個奇蹟)」陳稱「No doubt(毫無疑問)」陳問黎「Is your case going well today?(今日你的案件進展順利嗎?)」黎指「It’s a small one. I’ll be quick, just pay bail can go.(這是一宗小案件我會快點交保釋後就可以走了)」

辯方問及除上述訊息外陳記憶所及在《國安法》生效後兩人已沒其他訊息聯絡?陳確認但不記得與黎之間會否有其他Signal對話亦記不起有否透過Telegram等其他方式與黎聯絡

陳2021年2月被捕 被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辯方再指陳於2021年2月15日以《國安法》罪名被捕控罪日期為2020年7月1日至被捕當日陳確認辯方續指陳在《國安法》生效前的所有行為均沒被檢控?陳提及他於2020年10月亦曾被捕法官李運騰提醒當時他被起訴的罪名是「協助罪犯」但陳指「嗰陣時佢都有話我涉嫌分裂國家」陳確認他最終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被起訴是關於他在《國安法》生效後的行為

辯方又問到陳有否閱讀過《國安法》條文陳稱在法例生效後數天他有閱讀過《國安法》內容辯方指陳當時看到一些在法例生效前沒有違法的行為可能在《國安法》生效後變得違法?陳確認辯方問及串謀請求外國實施制裁是否其中之一法官李運騰指這是否代表辯方同意「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屬違法辯方其後撤回問題

陳梓華供稱國安法生效後身邊人如如李宇軒黎智英等仍為香港努力故考慮自己「最尾都會做」

國安法生效後 李宇軒黎智英仍為香港努力

辯方展示陳及李宇軒於2020年7月23日法例生效後的對話內容當中陳向李指「I am not sure about the implication of NSL on you. Yet, it does not mean we don’t do anything under the new law.(我不確定《國安法》對你的影響但並非指我們在新法例下不採取任何行動)」辯方引述訊息問到當時陳的意思是即使有些行為違法但並不會完全停止進行這些民主活動?陳否認解釋當時海外仍有大量SWHK(重光團隊)成員他們可繼續呼籲制裁

辯方再問陳的意思是指在香港的人要留意法例下的「新紅線」留在合法的一方?陳否認辯方再問陳認為在《國安法》下香港人可以做的事與海外的人可做的事有分別?陳否認

有考慮仍推動制裁

辯方問到所以陳當時打算將做一些明知違反《國安法》的行為?陳回答指「當時嘅諗法係視乎有咩人喺身邊」補充指如果仍繼續有人「努力緊」例如李宇軒黎智英等「呢啲我認識嘅人都為咗香港努力緊我諗我最尾都會做」陳當時向李發訊息時認為「係需要繼續推動制裁嘅因為當時我係覺得連黎智英呢啲咁樣級數嘅人物都可以無畏無懼甚至乎係以身作則所以我覺得應該有啲嘢係要去做但做到邊一步當時我仲思考緊」辯方問陳即使明知行為變得違法仍想繼續推動制裁?陳回應指「我有咁嘅傾向但係咪真係做當時仲諗緊」

陳在控方主問時曾供稱於2020年6月16日與黎的會面直至2021年2月15日被捕期間黎沒表示不應再與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等人游說國際制裁中港辯方就此問及由2020年7月1 日至陳被捕期間陳有否告訴黎他及李宇軒會繼續進行國際游說實施制裁即使知道這些活動在《國安法》下會變得不合法?陳表示沒有

辯方指換言之,2020年7月1日後陳沒與黎討論《國安法》效力?陳同意辯方問黎沒親自著陳繼續進行一些《國安法》下不合法行為?陳稱「佢本人冇直接同我講過」辯方再問陳在《國安法》後沒告訴黎會進行一些《國安法》下不合法的行為?陳回應「係咪包括埋我通過 Mark Simon?」辯方稱僅指陳黎之間陳稱沒有

控方關注辯方用「同意(agree)字眼

辯方又問到陳沒有和黎同意會進行一些《國安法》下的違法行為?控方聞言關注「同意(agree)」字眼是否應改用「溝通(communicate)」並要求證人先離開法庭辯方重申這是重要問題控方則指證人難準確指出(pinpoint)

法官李運騰關注陳與黎之間有否「協議(agreement)」控方認同協議不一定以口頭形式亦可反映在行為上法官李素蘭認為證人已答「如果依然繼續有人努力緊例如李宇軒黎智英呢啲我認識嘅人都為咗香港努力緊我諗我最尾都會做」法官杜麗冰最終下令小休讓辯方整理問題

辯方指若詢問「陳沒有和黎協議會進行一些《國安法》下的違法行為?」控方再關注與剛才的問題一樣法官李運騰指何不將問題限制於口頭協議上?辯方同意這是「一種可行的表述(one possible formulation)」

辯方遂再問陳在《國安法》生效後陳有否與黎達成口頭協議會進行一些因應《國安法》而變得違法的行為?陳表示沒有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續穿白色外套到庭其女兒續到庭旁聽

黎的女兒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六十五日的聆訊中陳梓華供稱,2020年8月曾發訊息給李宇軒冀接觸美國領事職員Alan Brinker以確認美政府對DQ等的看法因黎曾教導「要知道外國政府諗法」與「枱底人」建立關係而當時恐李因《國安法》被捕希望對方先離港由他「接手」國際線人脈惟李很頑固想留港終被捕而黎被捕後商人及政客跟他「割蓆」陳形容「樹倒猢猻散」恐失美國政治人脈難推動制裁對SWHK造成打擊後他在黎及Mark Simon支持加入「美國線」群組國安法》生效後「美國線」以眾籌資金聘「親民主黨」美國政治顧問及政策評論員以香港較負面描述威脅美國在港利益冀美官員或「枱底人」推動制裁或經濟封鎖到2020年10月陳被捕Mark Simon著他不用擔心續給予支持甚至安排美國後路著陳續進行國際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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